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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认为承包土地就是自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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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学界精英们就一直拿农民特别是的贫困农户的承包土地说事,不少人以“规模经营效益”为由,指责“分散的小农户家庭经营不利于规模经营”;有的提出了“农民承包土地国有”这一试图引起天下大乱的瘦主意。
  那么,农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民到底是如何看待“土地承包责任制”这种分散的小农户家庭经营呢?为了寻求来自农民的答案,我们利用近年来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沙乐村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YUEP)”的机会,先后多次在项目村与农民座谈,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2006年4月,我们又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沙乐村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的样本数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愿意接收问卷的农户,共获取有效样本104户。问卷的分析采取单独统计与相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沙乐村是国家级贫困县南涧彝族自治县所属的村庄,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缘,全是山坡地,彝族为主,农户以种植业为主,兼有畜牧业,茶叶和畜牧是主要经济来源。村民普遍处于贫困状态。
  结果发现,贫困地区农户对土地的认识与城市里的官员、理论精英们的大不一样:一是认为承包土地就是自家的;二是要求承包土地永久归自家;三是对地方政府部门秘密征用土地、侵占农民土地权益表示不满。

  一、100%的农户认为承包土地就是自家的
  项目村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承包的。当时的方法是全村土地(耕地、林地)按照当时的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即由村干部将土地和林地丈量统计后,按照土壤质量好坏、距离村庄远近、地边道路等进行搭配,然后通过抽签方式,全部划分到农户。各农户和村干部(集体的代表)签定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各农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合同定购粮以及向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的则全部归农户自己所有。
  项目村这一承包方式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差不多。之后不久大家便形成了共识,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适应当地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由于承包后一举解决了农民吃饱饭的问题,农民基本上是满意的;由于粮食产量和农副产品大幅度增加,困扰我国几十年来的城市食品供应问题一举解决,高唱“包产到户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左派们也不得不闭起了自己的嘴巴。
  项目村由于没有乡镇集体企业,也就没有集体经济,村集体成为了“空壳”,“双层经营、统分结合”并不存在。
  调查中,在问及“你家承包的土地是属于你家、属于集体或者属于国家?”,100%的农户认为承包土地就是自家的。
  村民一致认为,在他们一带农村,自1982年土地按人头承包划分到各家各户以后,大家都把土地当成了自家的,没有人当成是集体的,更没有人当成是国家的。
  村民告诉我们,各家都互相尊重别家的土地权利,没有发生过抢占别家土地的案例,即使边界纠纷也不多见;已经出现的问题,都是政府划保护区和修路时不征求村民意见,而强行秘密征用土地而引起的农民不满。
  我们曾和村民讨论说:“从法律上、理论上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各家。”村民反驳说:“党中央给予我们长期土地使用权,规定谁都不能侵占,这不就是我们的了?!”我们哑口无言。

二、71.3%的农户要求承包土地永久归自家
2.1

对承包土地的看法:
  选项
  统计百分比(%)
  长期不变,永久归自家
  64.8
  长期不变,可以调整
  25.9
  永久归自家,自家有处置权
  6.5
  收回集体
  0

  在回答“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要求”时,100%的问卷农户拥护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64.8%的农户认为应该将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永久归自家,加上6。5%的农户要求“永久归自家,自家有处置权”,那么就有71。3%的农户要求“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
  在对“土地政策长期不变好还是变好”的问题时,60.2%的农户选择“不变好”。调查发现这些农户中,家庭土地超过5亩的有12人,占该选项的18.5%,2―5亩的农户有42户,占64.6%。另外有5为农户认为调整土地会出现一些问题,这5个农户的平均土地面积是6.9亩。

三、38.0%的农户要求“土地小范围内调整”
  38.0%的农户认为“土地政策长期不变不好”,要求“土地小范围内调整”。这些农户中,家庭小于2亩地的农户占该选项的56.7%。由此可见,要求土地调整的农户一般拥有较少的土地。
  究其原因,持此观点的农户有如下二种类型:
  一是人均土地较少的农户。土地承包责任制已经20多年,此期间农户家庭的人口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的制度是婚丧、出生等出现增人、减人时,家庭的土地面积不发生变化,儿子娶了媳妇,生了孙子孙女,结果是家庭人口增加,而土地没有增加;兄弟之间的分家,导致人均土地面积更少。贫困地区农户以土地为主要的生计依赖手段,这些土地较少的农户,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土地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在土地也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农户普遍处于最贫困的状态。所以,这些农户认为土地政策长期不变不好。
  二是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在项目点是根据不同用途,可以得到不同的补偿方式。被征用的这些土地一般是质量较高的土地,一是用来修路即交通便利的土地,二是用来修建学校、卫生院等,属于条件较好的土地。在土地被征用中获得补偿的农户,一般是一次性获得补偿,得到粮食或者钱,农户持有这些东西,不像土地一样具有可持续的变现能力,仅仅具有短期的收益,因此很快被农户享受,这些农户往往留恋他们曾经的土地。也有一部分农户的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得了土地的补偿,但是其质量远远不如先前的土地,不能保证农户原来的收入;最后一部分农户由于土地被征用,没有得到补偿,因此,影响的他们的生存,或者收入的增加。所以这些农户认为长期土地政策不好,应该对土地进行调整。

四、有33.3%的农户的土地被征用
  在抽样调查的104项目点农户中,33.3%的农户的土地被征用,土地征用面积是0.1-3亩之间,66.7%的农户被征用土地面积小于1亩。征用的土地用作盖烟站、修路、修学校、水塘以及修建农贸市场等。所获得的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补偿货币的是1200元/亩―-4500元/亩不等,也有重新调整土地的,以及不用缴纳税费(公粮),也包括没有补偿的
  86.1%的征用土地用作公路建设。就公路建设的补偿了来看,54.2%的农户土地在此过程中被征用,但是没有得到补偿。其中20.8%的农户因土地被用作修路而得到货币补偿,因土地质量、地理位置的区别而产生价格差别,其补偿价格分别是3000元/亩、4000元/亩与4500元/亩。12.5%的农户因为土地占用而获得重新调整的土地。也有不用缴纳税费(公粮)的农户。
  其次是建筑用地。建筑用地的补偿方式也因建筑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修建学校的补偿是重新调整土地;修建农贸市场的补偿是4500元/亩;修建卫生院也可以得到少量的补偿。

五、15.7%的农户的林地遭到侵占
  在抽样调查的农户中,15.7%的农户的林地遭到侵占,被占用的林地用途不一,有被保护区占有的,划入保护区的;有被集体用的;有被修路占用的;有的遭到砍伐。具体如下:
  一是被保护区占用。据调查显示,27.8%的农户林地遭到保护局的侵占。保护区对农户林地的占用,在项目区是比较普遍的。历史上,这些土地属于农户,我国在对保护区划界时,采用纸上作业的方法,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然后根据纸上的作图来埋界桩。其后果是有的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被保护区划入到界桩内,侵占了农户土地。由于项目点位于无量山保护区的周边区域,因此在YUEP项目点海拔较高的村庄的农户土地被侵占比较严重。
  二是44.4%农户林地被修路占有。
  三是其他形式的占用,主要包括砍伐与集体占有。22.2%的农户的林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砍伐,有的被砍伐完了。也有被集体占有的,主要包括集体收回或者集体用作建筑等。
  我们曾经发现并协助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
  苞茂自然村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部边沿,村民的耕地、林地、茶园与保护区内的森林交错分布。2002年,南涧县自然保护局从荷兰政府援助的项目中争取到一些资金,购买一批钢筋混凝土立柱,用于保护区与村民的界桩。由于保护区管理工作中的不当,施工民工为了省事,把界桩埋到苞茂村农户的茶园和承包集体林地内。据村民反映,按照界桩,保护区无理划走村民的茶园、山林计500亩左右,其中承包山、自留山200多亩、集体林200多亩、茶园80多亩,涉及全村55户农户,侵害了村民的权力,影响了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村民为此事意见很大,加上过去对保护局产生了一些误解和隔阂,一场矛盾冲突势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