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的分布及年龄差异实证研究(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土地对农民有多重效用,各效用的均值排序在年龄之间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各效用的分布情况不同,各效用在年龄方面有的差异显著,有的差异不显著。文章对甘肃、湖北、江苏和上海的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验证了上述结论。
【摘 要 题】土地经济
【关 键 词】农村土地/多重效用/分布/一致性/年龄
【正 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对农民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有关学者和政策决策者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等曾经多次表示,土地是农民最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① 一些学者也在研究中认为土地对农民有基本生活保障效用(鲍海君等,2002;樊小钢,2003;赖盛中,2003;李郁芳,2001;梁鸿,2000;钱忠好,2003;袁春榱等,2002;张启春,1999;朱明芬,2003;徐琴,2003);我们研究提出了土地对农民有多重效用,并研究了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的测算方法(刘红梅等,2000;王克强等,2003),还研究了从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向社会保险过渡的条件和困难(王克强,2005)。
本文研究土地对农民的多重效用相对大小及其均值排序在年龄之间的一致性,分析各效用的分布状况,并检验各效用是否存在年龄差异。
二、甘肃、湖北、江苏和上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样本情况
在这次调查中,把全国分为三大部分:东部、中部、西部,它们的代表省(市)分别是上海和江苏、湖北、甘肃,其有效样本分别为46、146、436、900,总有效样本1528个。
(二)年龄变量的取值及其分布
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25岁~55岁,平均年龄在41岁。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我们把被调查者按年龄进行分组,小于30岁为第一组,大于等于30岁而小于45岁为第二组,大于45岁为第三组,上述三组的对应值分别为1、2、3。其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四省市调查样本的年龄分组分布情况
分组变量 频数 频率 有效频率 累积频率
1 202 13.2 13.2 13.2
2 715 46.8 46.8 60.0
3 611 40.0 40.0 100.0
合计 1528 100.0 100.0
注:以下将甘肃、湖北、江苏、上海简称“四省市”。
三、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的平均值及年龄的一致性分析
(一)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的总排序
对四省市的农户总体进行统计分析,土地对农民的总效用为1,其中生活保障效用(FA)、就业机会效用(FB)、直接经济效益效用(FC)、子女继承效用(FD)、征地后可以得到补偿效用(FE)、以免重新获取时支付大笔费用效用(FF),平均值分别为0.3751、0.1383、0.2269、0.0992、0.1067、0.0538。从中可以看出,就甘肃、湖北、江苏、上海总体调查而言,土地对农民的最大效用是生活保障效用,第二是直接经济收益的效用,第三是提供就业机会的效用,第四是征地后得到补偿的效用,第五是子女继承效用,第六是以免重新获取时掏大笔钱的效用。
(二)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的年龄段均值的一致性分析
由于全国各年龄段的农民有很多共性,土地对各年龄段的农民的效用具有一定的共同规律,各效用平均数排序基本一致。我们把土地对各年龄段的各主要效用进行排序。
:(1)三年龄段的农民中,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都是最大的,且都超过了36%,六大效用中,排在第一位。(2)三年龄段的农民中,土地对农民的直接经济收益效用都超过了20%,六大效用中,都排在第二位。(3)三年龄段的农民中,土地对农民的提供就业机会效用都在12%~15%,六大效用中,都排在第三位。(4)三年龄段的农民中,征地后可以得到补偿的效用在9%~13%,六大效用中,排在第四位或第五位。(5)三年龄段的农民中,子女继承效用都在9%~12%,除分组变量为2的家庭排在第五位外,其他都排在第四位。(6)三年龄段的农民中,以免重新获取时掏大笔钱的效用都最小,在5%~7%之间。
四、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的平均值、分布及年龄差异情况
(一)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的分布及年龄的差异情况
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均值是0.3751。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的比例越大,就越有可能通过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以代替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越容易使之放弃土地并向非农产业转移。如果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小于20%的农户转向非农产业,就可使7.20%的农民离开土地;如果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小于30%的农户转向非农产业,就可使49.28%的农民离开土地,这将大大地提高我国的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详见表2。
表2 四省市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效用分布情况
效用值 频数 频率 累积频率
≤0.1 9 0.59 0.59
0.1~0.2 101 6.61 7.20
0.2~0.3 643 42.08 49.28
0.3~0.4 370 24.21 73.49
0.4~0.5 55 3.60 77.09
0.5~0.6 253 16.56 93.65
0.6~1.0 97 6.35 100.00
合计 1528 100.00
土地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我们对“土地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进行年龄的非参数Kruskal-Wallis检验及中位数检验,结果发现,年龄的差异不显著,如表3所示。
表3 土地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效用的年龄间差异检验
卡方 自由度 显著水平
Kruskal-Wallis检验 2.171 2 0.338
中位数检验 1.210 2 0.546
(二)土地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的效用的分布及年龄的差异情况
土地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效用的均值是0.1383。这一效用排在第三位,比社会保障效用和直接经济收益效用明显低(详见表4)。在土地对农民的效用中,提供就业机会的效用已经不是主要的,主要原因是:(1)农业收益太低,农民的主要收益要在非农部门得来,因此对在承包地上就业看得不是很重,目前主要是老人、妇女从事一些经常性的农业生产,青壮年劳动力则是季节性地从事农业劳动。(2)承包土地规模太小,无法满足劳动力的就业,剩余农村劳动力主要在非农部门就业。
表4 四省市土地对农民的提供就业机会效用的分布
效用值 频数 频率 累积频率
≤0.1 625 40.90 40.90
0.1~0.2 364 23.82 64.73
0.2~0.3 394 25.79 90.51
0.3~0.4 115 7.53 98.04
0.4~0.5 29 1.90 99.93
>0.5 1 0.07 100.00
合计 1528 100 100
土地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效用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我们对“土地对农民提供就业效用”进行年龄的非参数Kruskal-Wallis检验,结果发现,在0.05水平上,年龄的差异不显著;进行中位数检验,结果发现,年龄的差异不显著,如表5所示。因此,可以认为土地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的效用在年龄方面的差异不显著。
表5 土地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效用的年龄间差异检验
卡方 自由度 显著水平
Kruskal-Wallis检验 5.960 2 0.051
中位数检验 3.761 2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