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长效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一)
详细内容
一、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必然性
1.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
农村公共产品系指农村发展所需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与服务。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大类;根据其消费受益范围可以分为全国性的、地区性的与社区性的。大致包括: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供水、供电、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气象、公共科技资源与服务;病虫害防治,行政、法律服务等。
2.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必然性
(1)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执行的是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方针政策,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需要增加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保证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2)城乡统筹发展必然要求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我国长期实行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的倾斜政策,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城乡、工农差别对待的体制。有利于城市和工业发展的诸如土地、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相应制度和政策的倾斜,阻碍城乡协调发展。(3)农民生活质量的相对提高必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增加。只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才能为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进而为农民的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共产品总体投入不足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一半的行政村还没有通自来水,全国农业主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40%,工程配套率不足70%。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凸显落后,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仍未完全实现,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我国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水平仅为3%左右,远不及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约为10%)。可见,我国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财政体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局部供给不均衡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央、省、县、乡镇承担的比重分别为2%、11%、9%和78%。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所需支出基数大、增长快。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严重不对称,使得凭借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因而造成县乡两级所承担部分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效率
基层政府在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是起支配作用的变量,基层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时不是根据农村的需求而是自上而下地考核政绩,公共产品供给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中央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数量,往往不能照顾到地方的各种实际需求,这使得有限的资金在运用中配置效率低下,公共产品的效用得不到最大化。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
1.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没有改变
承担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大部分成本的农民很少有机会直接表达自己的需求。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按照规定农民可以对一些村级公共品实行“一事一议”,但这只是针对一些临时的或受益面较小的公共品适用,在大量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道路修建、行政管理等)农民很难有机会直接表达自己的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并没有改变。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供给决策程序极易导致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脱离农民的实际需要,必然造成农民不太需要的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膨胀,而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和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却严重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