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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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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邓小平哲学思想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国家学说发展
  论文摘要:邓小平的哲学思想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社会发展新时期的时代精神的精华。邓小平以极其丰富的哲学思想内容,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哲学思想。其中,他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国家学说。
一、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大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也是对我国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教训的科学总结
1.发展民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
邓小平认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这种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这种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行过程中则坚持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包括占人C7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内的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相比,不仅民主的范围越来越大,具有空前的广泛性,而且国家权力从少数剥削者手中转移到广大劳动者手中,性质上产生了根本变化。其次,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而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劳动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邓小平指出:“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心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受着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广泛、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表现之一。因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当然,民主政治的建设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跳而就”。由于历史的和现实、主观的和客观的多方面原因,我们的民主建设还很不够,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另人欣慰的是我们已经起步,己经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一些成就。可以肯定,只要我们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2.要发展杜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杜会主义法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多次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l
社会主义国家由其本质决定,它作为真正民主的国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法制的真谛就在于保障和促进民主。邓小平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sJ“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sl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7”民主法律化,就是把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障不受侵犯和对侵犯者予以法律的干预和制裁。民主有没有制度化、法律化,是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有权威,才有保障,才有完备,才有稳定,才能实现。因此,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
综上,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主要之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灵魂,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灵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从而丰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内容。
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必须讲,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讲。要争取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人民民主专政不行,不能让那些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造谣污蔑的人畅行无阻,煽动群众。;[sl“没有专政手段是不行的。对专政手段,不但要讲,而且必要时要使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他指出:“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Ctol“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分不开的。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
邓小平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所以,在当前条件下,使用国家的镇压力量,来打击和瓦解各种反革命破坏分子、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便维护社会安定,是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的,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的。
4.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表现在: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统一。对人民的民主,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邓小平在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表现形态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政治制度这个统一体的两个侧面。从人民内部这个侧面讲,社会主义国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它表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和一切社会事务的权力。从敌我关系这个侧面看,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而也是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不可能得以顺利进行的。邓小平指出:“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一些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蜕化变质分子以及其他反动分子还存在,他们随时地都可能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影响和威胁;国际敌刘.势力,也会通过各种形式干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西化”、“分化,,中国,力图在中国实现“和平演变”,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客}i势,要求我们必须利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有力武器,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可见,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内容。
二、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科学的涵义和丰富的内容,这一构想是邓小平对中国乃至世界做出的巨大贡献。
1.‘,--国两制,钧想的形成与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以邓,J评为杨L}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交。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粼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提出在解决统一一问题时将‘‘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力、法,不使台湾人民蒙手损失,;1a〕建议两岸尽快实现通商、通邮、通航。同年1月,邓小平在访问美国时说:“我们不耐月‘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s”实际上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说,上述内容“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1982年9月,邓刁评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谈话中,阐明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方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他说:香港回归后,“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同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为“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