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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重大变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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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伦理学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实现了重大变革。本文从与传统伦理学的对比中,论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伦理主体的地位和内涵、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价值取向等方面所实现的重大变革。
  [论文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伦理;伦理主体;研究范围;价值取向;变革
  l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详尽考察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英围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创立新世界观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按照列宁的看法,在1845年写成的《神圣家族》已经“接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思想。在1845年春写成的被恩格斯称为新的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明确、公开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局限性。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在1845秋年至1846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的基本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发挥,第一次较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经典表述。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一生最伟大的理论贡献,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石。列宁称之为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是“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是“社会科学的别名”。也正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才使伦理学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实现了重大变革。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地阐释了道德起源和本质,确立了道德的主体及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视域,明确了道德的作用和价值追求。对于此,伦理学专家和学者多有精辟论述,恕本文不再赘述。除此之外,本文认为,相对于传统伦理学而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伦理主体的地位和内涵、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部实现了重大变革。
  一、理清了伦理主体的地位
  所谓伦理主体的地位是指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参照系,人在自然中的地位。
  在传统社会即农业文明时代,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即天人关系问题上,虽然不乏诸如“人定胜天”、“天人交相胜”之类的呼声,然而这股极为轻微的呼声被淹没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洪流之中。“天人合一”思想作为主流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天人合一”中的“天”,或者被看成是某种或某几种单纯的自然物质(如水、火、气、原子、五行等)的派生与复归;或者被看成是超越自然之上并被神化了的某种理性(如“理念”、“数”、“上帝”、“上天”、“神”等)的摹仿或分有。“天”统摄着一切。人“在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庄子?外篇》),是微不足道的,没有任何独立性和自主性可言,处在一种马克思所谓的“依赖性状态”,既依赖于“人”(包括他人和群体),又依赖于“天”。在“天”这一强大的“利维坦”面前,人只能以奴仆的角色而消极被动地顺从。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着,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也正如萨克塞所说:“自然在耕田人的眼里几乎可以说是效仿的榜样,是阐述人生的模式。”可见,这种人类与自然的原始和谐统一,绝不是一种至善的境界,而是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的结果。于是,摆脱奴性,争做主人,就成为了农业文明时代人类的共同理想和追求目标,而且这一理想和目标在工业文明时代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现实。工业文明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促成了机械论思维方式的产生。近代机械论思维方式在对自然界的细节描述上“要更正确些”,然而,在主客二分与对立的思维理念指导下,整体的自然变得支离破碎了,“自然界不再是一个有机体,而是一架机器:一架按其字面本来意义的机器,一个被在它之外的理智设计好放在一起,并被驱动着朝一个明确目标去的物体各部分的排列。”在这样的主客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被看成是处于白然之外且高居于自然之上的存在,而作为客体的自然则是供人类改造、服、掠夺、占有和消费的对象。“我们”不再是“自然中的我们”“,自然”也不再是“我们中的自然”;“我们”是自足的主体,“我们”把“自然”抛到“对象”之中,“逐渐地把自然界看作是僵死的、被动的、纯粹的客体”。所以,海德格尔说:“从本质上看来,世界图象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象,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象了。这时,存在者整体便以下述方式被看待,即:唯就存在者被具有表象和制造作用的人摆置而言,存在者才是存在着的。在出现世界图象的地方,实现着一种关于存在者整体的本质性决断。存在者的存在是在存在者之被表象状态中被寻求和发现的。”

  于是乎,“人类变得异化和自主了”。人类从被自然所支配的奴仆变成了支配和主宰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正像笛卡尔呼吁人们“借助实践哲学”而“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一样。人们也不再敬畏自然,而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藐视和贬低”,以致像尼采所说:“人们亲手杀死了上帝”。可见,奠基于近代机械论思维方式基础上的近代伦理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人的主体性得到过分的高扬,以至于达到了“主体疯狂”的程度,而自然界则被极度藐视,海德格尔称其为“对物的遗忘”。在此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行为,就是主体按照自身的意愿和需求对客体进行无规范、无节制、无约束的改造、征服、掠夺、占有和消费。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商业化的、受污染的、军事化的自然界不仅从生态的意义上、而且也从生存的意义上缩小了人的生活世界。它妨碍着人对他的环境世界的爱欲式的占有(和改变):它使人不可能在自然中重新发现自己。”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克服了古代“天人合一”伦理观将人奴化的倾向,又去除了近代伦理学将人的主体地位无限化的弊端。认为人既由于其能动性、实践性和超越性而成为自然界中的“特殊一员”。是自然界中的唯一主体;又由于其受动性、依赖性和非超越性而成为自然界中的“普通一员”,是受限制的有限主体。从而确立了人在自然界中是唯一主体与有限主体的有机统一的应有地位,实现了伦理主体在地位的上革命性变革。这可以从两个常识性的哲学命题中得到十分清楚的说明:“人是自然界的一员”;“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刘福森教授在解释这两个命题时认为,两个命题中的“自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一个命题中的“自然”是指包括人在内的“整体自然界”,并将之表述为“天”;后一个命题中的“自然”是指在人之外存在的“自然物”,并用“物”来指称。对此,作者不敢苟同。依我看,两个命题中的“自然”概念是相同的,它们只是针对不同的层面而言的。从实践论和认识论意义上说,“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这里的“自然”同样还是指“整体自然界”,既包括一般的自然物――“物”,也包括特殊的自然物――“人”,因为人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性决定了人是自然界的唯一主体。而从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说,“人是自然界的一员”,很显然,这里的“自然”是指“整体自然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马克思曾更为直接地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这就是说,人的唯一主体地位的展现、主体活动的开展及主体作用的发挥,受着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以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为前提,以不超过自然界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限度为底线。从这种意义上说,人又是有限主体。
  二、明确了伦理主体的内涵
  在对作为伦理主体的“人”的内涵的理解上,传统伦理学认为它是指个体的人。传统伦理学是“个人本位”的,个体的人是其基本的伦理主体和伦理单位。它以强调人的个体性为特征,以追求个人的利益、尊严和权利为最终目标,以调整、规范和约束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行为为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作为伦理主体的“人”是个体与类的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将人区分为类的存在物和个体的存在物,并认为人是类的存在物和个体的存在物的统一。“从人类这种特殊的动物类与其他的动物类的根本区别”的角度而言,“人是类的存在物。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人作为类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和有意识,“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就人与人的区别和比较而言,人又是个体的存在物。“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主体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人与作为类存在物的人是有机统一的,“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