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乞大》《朴通事》看元与高丽的经济文化交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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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与朝鲜半岛,相隔一衣带水,自远古以来,一直存在着密切的交往。元朝建立时,统治朝鲜半岛的是高丽王朝。元与高丽之间,有着频繁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老乞大》和《朴通事》两书,便是这种联系的很好的例证。
一
《老乞大》和《朴通事》,是朝鲜李朝(公元1392—1910年)时期流行的两种汉语教科书。一般认为,《老乞大》中的“乞大”即契丹,老乞大即老契丹。《朴通事》中的“通事”是翻译的称呼〔①a〕,朴通事即姓朴的翻译。两种书名可能暗示作者的身分,但其具体情况已不可考〔②a〕。
《老乞大》总共不到二万字,分上、下卷。此书以高丽商人来中国经商为线索,用对话的形式,表现道路见闻、住宿饮食、买卖货物等等,中间插入一些宴饮、治病的段落。《朴通事》的字数约比《老乞大》多三分之一,分成上、中、下三卷。全书用对话或一人叙述的方式,介绍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宴会、买卖、农业、手工业、词讼、宗教、游艺、景物等多项内容。两书反映的是中国北方特别是都城的社会生活。从内容来看,两书显然又兼有旅行指南、经商指南的作用。著名学者杨联升教授说:“《老》、《朴》两书的史料价值,非常之高。从史学看,有许多难得的关于元、明两代风俗事物的记载。从语学看,有很多珍贵的元末明初的口语史料。”〔③a〕这一评价是很恰当的,只是所说时代需稍加修正(见下文)。语言学界已经注意到了两书的价值〔①b〕,相比之下,史学界似乎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关于两书反映的时代还可以作一些讨论。
朝鲜李朝世宗五年(明永乐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为了便于“读者传写诵习”,政府令“铸字所印出”《老乞大》、《朴通事》等书〔②b〕。这是官方文献中关于两书的首次记载。世宗八年(明宣德元年,1426年)八月,司译院在报告中明确说《老乞大》、《朴通事》是“译学”的教材,要“通事”背诵〔③b〕。十六世纪初,李朝语言学家崔世珍为《四声通解》一书作序,其中说:“夫始肆华语者,先读《老乞大》、《朴通事》二书,以为学语之阶梯”〔④b〕。可见二书在李朝汉语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这些记载也说明《老》、《朴》成书应在世宗五年(1423年)以前。
朝鲜李朝成宗十一年(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十月,侍读官李昌臣向国王启奏道:“前者承命质正汉语于头目戴敬,敬见《老乞大》、《朴通事》曰:‘此乃元朝时语也,与今华语顿异。多有未解处。’即以时语改数节,皆可解读。请令能汉语者尽改之”。成宗当即下令:“选其能汉语者删改《老乞大》、《朴通事》。”〔⑤b〕这条记载说明:(一)《老》、《朴》二书的语言是“元朝时语,”两者成书应在元代。(二)十五世纪下半期便已开始对两书从语言角度进行修改。正是在十五世纪,李朝创制了“训民正音”,也就是谚文,“谚解”(用谚文翻译汉文书籍)事业便发展了起来。到了十六世纪,崔世珍编写了《朴通事谚解》和《老朴辑览》,后一篇是“汇二者要语而注解者”〔⑥b〕,也就是《老》、《朴》两书的重要词汇注释。崔氏的《朴通事谚解》后佚。李朝肃宗三年(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司译院正边暹、朴世华等根据《老朴辑览》重作《朴通事谚解》,此书序文说,“而以《辑览》及《单字解》附其后”〔⑦b〕。又有《老乞大谚解》,成书情况不详。这两种《谚解》常见的是汉城《奎章阁丛书》本。本文论述即以此为据。但此本《朴通事谚解》后附的是《老乞大集览》(上、下)和《单字解》,而不是《辑览》。这是因为原来《老朴辑览》中与《朴通事》有关部分,已作为注文收入《朴通事谚解》一书中,剩下有关《老乞大》部分,自行成篇,便成了《老乞大集览》。序文所说以《辑览》附其后是不够准确的。从上所述,可以看出,《老》、《朴》两书在流传过程中,经过了不断的加工整理。现在《朴通事谚解》和《单字解》中,提到“新旧原本”(《奎章阁丛书》本第53页),“旧本”、“今本”(第44页),“两书旧本”、“新本”(第404页),便反映了两书变化的痕迹。
关于两书的写作年代,太田辰夫先生认为,“大致可以推想它们是在元代产生的”。但同一篇文章中又说:“仍可推测该书原本是在元代写成的,或是在去元代不远的明初,或比这再稍迟些。”〔①c〕说法比较灵活。杨联升先生认为,两书产生于“元、明时代”或“元末明初,”已见前述。朱德熙先生则“根据书中所记故实及典章制度”,断定是“元代的作品”〔②c〕。我很同意朱先生的看法。如果单从语言学角度考虑,明初和元代很难说有明显的区别,判断两书产生于元末明初亦可说得过去。但如看重从历史事实和典章制度方面进行考察,则两书应断定为元代作品。朱先生已举出一些比较重要的例证,我在这里想再作一些补充。例如,朱先生提到大明殿月台上四个将军(第310页),引证《辍耕录》“大汉”条,注意的显然是镇殿将军。但“大汉将军”明代尚有,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而大明殿则非元代莫属。它是元代宫城中的正殿。明代宫城中的正殿是奉天殿,后改皇极殿。又如,《朴通事谚解》卷中记买卖人口,文书开头写的是:“大都某村住人钱小马”(第156页)。大都是元代北京的名称,明太祖攻下大都,改名北平,成祖时改北京。又如,书中多用达达、回回、汉儿人等称呼,这正是元代的特色。
下面还可以举几个明显的例子。
“哥,你听的么,京都驾几时起?”
“未里,且早里。把田禾都收割了,八月初头起。”
“今年钱钞艰难,京都也没甚买卖,遭是我不去。往回二千里田地,到那里住三个月,纳房钱空费了。”
“说的是,不去倒快活,省多少盘缠”〔③c〕。
这段对话从字面上来看很难理解。“京都”“驾”起,前往何处?为什么要在“八月初头”?为什么要等“田禾都收割了”?“往回二千里地”又何所指?但只要我们了解元代的两都制度,这段话就很容易理解了。这里的“京都”,指的元代上都开平(“京都”很可能是后来改的),在今内蒙正蓝旗境内。在大都与上都之间,有四条交通路线,来回约二千里左右〔④c〕。元朝皇帝每年三月前后便由大都出发,前往上都避暑,八、九月间再由上都返回大都。上都是元朝的夏都。皇帝一行,动在万人以上,随行马匹及其他牲畜甚多,沿途骚扰极大。有的皇帝为了表示关心百姓,便下令在秋收以后再返回大都,以免损坏农作物。如元英宗时,“左右以寒甚,请还京师。帝曰:‘兵以牛马为重,民以稼穑为本。朕迟留,盖欲马得刍牧,民得刈获,一举两得,何计乎寒!’”〔⑤c〕这就是为什么“把田禾都收割了,八月初头起”的原因。皇帝一行到上都,许多商人也随之而往,这段对话实际上是两个大都商人的口气。
《朴通事谚解》卷上记,“午门外”“两个舍人操马”。其中之一“白绒毡袜上,拴着一付鸦青段子满刺娇护膝。”注文中说:“《质问》云:‘以莲花、荷叶、耦、鸳鸯、蜂、蝶之形,或用五色绒绣,或用彩色画于段帛上,谓之满刺娇。’今按,新、旧原本皆作‘池’,今详文义作‘刺’是。‘池’与‘刺’音相近而讹。”(第52—53页)注文作者显然从刺绣来理解,以为应作“满刺娇”,其实不然。元代中期诗人柯九思曾在宫中任职,他的《宫词一十五首》是脍炙人口之作,其中一首云:“观莲太液泛兰桡,翡翠鸳鸯戏碧苕。说与小娃牢记取,御衫绣作满池娇。”柯氏自注云:“天历间御衣多为池塘小景,名曰满池娇。”〔①d〕天历是元文宗的年号。时代略晚于柯九思的诗人张昱有《宫中词》,其一是:“鸳鸯鸂鶒满池娇,彩绣金茸日几条。早晚君王天寿节,要将着御大明朝。”〔②d〕其意与柯九思诗相同。由以上二诗可知“满池娇”是一种宫廷中服装图案的名称,描写的是池塘中的花、鸟景色,因而得名。宫廷中所好必然影响到宫廷之外,首先是上层贵族、官僚。《朴通事谚解》记述的“操马”“舍人”,无疑是贵族官僚子弟,他们最容易效法宫廷的生活方式。因此,正确的是“池”不是“刺”,《朴通事》的“原本”是对的,《谚解》本改“池”为“刺”是错的。
《朴通事谚解》卷上记,有人得到“开诏”的差使,旁人问:“往哪个地面里去?”回答道:“往永平、大宁、辽阳、开元、沈阳等处开去。”(第29—30页)这是几个相互毗邻的地区,位于大都的东北方向,元设大宁、辽阳、开元、沈阳诸路,属辽阳行省;设永平路,直属中书省。永平路治卢龙(今河北卢龙),明改永平府。大宁路治大宁(今内蒙宁城境内),明初一度改大宁府,后废。辽阳路治辽阳(今辽宁辽阳),明初废,改设辽东都司。开元路治在今吉林农安,明初废。沈阳路治今辽宁沈阳,明废,改设沈阳中卫。元代辽阳行省管辖的地区在明代有很大的变化,将永平、大宁、辽阳、开元、沈阳并提,只能是元代的事情。
《朴通事谚解》卷上还有一段文字记“西湖景”(第122——128页)。其中说:“西湖是从玉泉里流下来,深浅长短不可量。湖心中有圣旨里盖来的两座琉璃阁,远望高接云霄,近看时远侵碧汉。”“两阁中间有三叉石桥,栏干都是白玉石,桥上丁字街中间正面上有官里坐的地白玉玲珑龙床,西壁厢有太子坐的地石床,东壁也有石床,前面放一个玉石玲珑卓儿。北岸上有一座大寺,内外大小佛殿、影堂、串廊,两壁钟楼、金堂、禅堂、斋堂、碑殿。诸般殿舍且不索说,笔舌难穷”。这里提到的“玉泉”,就是今天北京西郊的玉泉山,而位于玉泉山脚的西湖,就是今天昆明湖的前身,只是范围有较大的变化。西湖北岸上的大寺叫做大承天护圣寺,建成于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由于它位于西湖之畔,民间便称之为西湖寺,这个名称后来亦见之于官方文献。大承天护圣寺有“二阁在水中坻,东曰园通,有观音大士像;西曰寿仁,上所御也”〔①e〕。这二阁就是《朴通事》中所说湖心中的两座琉璃阁,富丽堂皇,为两湖增添了景色。元顺帝至正年间,“承天护圣寺火,有旨更作,(李稷)乃上言:‘水旱频仍,公私俱乏,不宜妄举大役’。议遂寝。”〔②e〕显然,这次火灾使护圣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明代,承天护圣寺改称功德寺,有关文献中,再没有提到湖心双阁。有的记载说:“功德寺旧名护圣,前有古台三,相传元主游乐更衣处,或曰:此看花钓鱼台也。”〔③e〕这三处古台无疑就是双阁和双阁中间石桥的遗迹,两阁应毁于元末火灾之中。《朴通事》中所描写的,是大承天护圣寺落成后、火灾发生前的西湖景致。
从以上所述来看,《朴通事》所载,以元朝史实和典章制度为其内容,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从满池娇出现和大承天护圣寺的完成年代,可以断定此书上限不能早于元文宗至顺三年。朱德熙先生根据书中所记高丽僧人步虚的事迹(详见第三部分),认为“当作于至正六年(1346年)以后、元亡(1368年)以前的二十余年之间”。也是言之成理的。总之,我们可以断定《朴通事》成书于十四世纪中叶。《老乞大》一书,重点是记载商业活动,此书开头,记述高丽商人来中国,途中有人对他们说:“从年时天旱田禾不收,饥荒的上头,生出歹人来”。并举出两个拦路打劫的例子(第47—48页)。同书又记,商人们在一处投宿时,客店主人说:“如今官司好生严谨,省会人家不得安下面生歹人。”“新近这里有一个人家,则为教几个客人宿来,那客人去了的后头事发,那人们却是达达人家走出来的。因此将那人家连累,官司见着落跟寻逃走的。似这般带累人家,怎么敢留你宿!”(第88—90页)“达达”即蒙古,“达达人家走出来的”指从蒙古人家中逃出来的奴隶(驱口)。政府保护使长(奴隶主人)对奴隶的所有权,逮捕逃奴,“官司见着落跟寻逃走的”即指此。这正是元代社会特有的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足以说明其成书时代。
《老乞大》和《朴通事》两书的语法、词汇,也富有时代特色。概括起来,有两个特点。一是两书都用口语写成,虽然后来经过修改,但仍保存了许多元代的口语资料。当然,明代初期的口语,与元代相近,因而也可以如杨联升先生所说保存了元末明初的白话史料。杨先生已有精辟的论述,此处从略。二是蒙古语法的影响。杨先生指出,两书中常见“根底”、“上头”等字样,“这都像是受了蒙古语法的影响”。他的看法是正确的。这些都是蒙古语语法在硬译文体中的表现。所谓硬译文体,就是不顾汉语固有的语法规律和用语习惯,直接从蒙古语原文机械地翻译过来的文体,在元代相当流行〔①f〕。原来仅限于公牍,后来影响到其他文体和口语。以“根底”来说,它是硬译文体中的常用词,蒙语后置介词的对译,有“在”、“向”、“从”、“同”、“把”等多种意思。“上头”是蒙语介词的对译,意思是“因为”、“所以”。杨先生提到的另两个例子也是很有意思的。一个是“有”的用法。《老乞大》中有一段对话:
“你的师傅是什么人?”
“是汉儿人有。”
“多少年纪?”
“三十五岁了。”(第11页)
这段话,如从汉语角度理解,很可能断为“是汉儿人。”“有多少年纪?”《老乞大集览》上对此加以说明:“元时语必于言终用‘有’字,如语助而实非语助,今俗不用。”在句末出现“有”是元代蒙古语硬译文体的特有现象,《元典章》所载公牍中有很多这样的语型。它有时用来表示动词的时态(现在时),有时则用来作系词(等于“是”)。在《老》、《朴》二书中,这种句型原来一定很多,后来大多被删去,只有个别被保存了下来〔②f〕。与此相应,还有“有来”一词,在硬译文体中也是常见的,则用来表示过去词。《朴通事》中便有这样的例子:“你哪里有来?”(第319页)意思应是:“你到哪里去了?”除“有”和“有来”以外,还有“么道”。《单字解》中说:“么,……俗用为语助词,……元语‘么道’,……今不用。”应是原书有“么道”字样,修改时删去。“么道”也是元代硬译文体中常用词,通常放在引语或某种内容的表述之后,意思等于“云云”。从语法、词汇的特点,也可证明二书应是反映元代社会生活的作品。
正如前面已说过那样,二书在流行过程中曾有过修改,现存二种《谚解》已非原貌。两书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名的改动。朱德熙先生已指出,现存《朴通事谚解》中的北京城门名称,《老乞大谚解》中的北京,都应是后来改动的。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例如《朴通事谚解》中的“南京应天府”,《老乞大谚解》中的“济南府”、“苏州”、“南京”,都是明代的名称。(2)货币名称的改动。两书中多处提到货币,一般均用“银子”(白银)和“钱”。《朴通事谚解》卷上载,典当物品“共有二百两银子。”注文中说:“今观所典之物,只得七十两,而云二百两银者,盖旧本云有二百锭钞,今本改钞为银,仍存钞之旧数而不改也。”(第44页)元代通行纸币,称为钞,一锭钞为五十两。明初一度亦通行宝钞,但很快便改以白银为主,另以铜钱作辅币。旧本作“钞”,正反映了元代的制度。现本改作白银,则是表示明代的制度。但现本个别地方,仍以钞计数,如卷中一处记竞走,得第一名的,“上位(皇帝——引者)赏了一百锭钞,两表里段子。”(第243页)这正是旧本删改未尽的结果。(3)蒙语硬译文体的改动。这在上面已说过。这些修改目的在于使李朝汉语教学适应中国社会的变化。但从前面所举各种例子所说明的时代特色可以看出,两书的内容基本保持了其本来面目,这是可以确定的。
总起来说,《老》、《朴》两书着成于十四世纪中期,其内容主要反映元代末年中国的社会面貌。在其流传过程中,某些内容作过修改。只要我们了解两书的着成和流传情况,注意对其内容加以鉴别,那么,它们对于元朝历史以及元与高丽关系史的研究,仍是极其可贵的史料。下面,我们便以两书提供的部分情况,对元与高丽的经济、文化交流,作一些探讨。
二
长期以来,中国与朝鲜半岛的交通,有陆、海二道。在宋与辽、金对峙时期,高丽与辽、金的交往,主要通过陆路;与宋朝(北宋、南宋)的联系,则只有通过海道。元朝兴起、统一全国以后,和高丽的联系,既有陆路,又有海道。人员和物资的交流,是很频繁的。《朴通事谚解》卷中记,有人问高丽来的赵舍:“几时来了?”赵舍回答:“昨日恰来到。”又问:“你船路上来那,旱路里来?”答:“我只船上来了。”(第162页)“船路”就是海道,“旱路”就是陆道,可见元代陆、海二道都是通行的。
关于元朝与高丽的海上交通,我曾在一篇论文中加以论述〔①g〕。中国与朝鲜半岛交往的海港,在宋代主要是庆元(今浙江宁波)和泉州(今福建泉州);到了元代,在庆元、泉州之外,又加上太仓(今江苏太仓)和直沽(今天津)。庆元、泉州、太仓这几个港口都在长江以南,直沽则在北方。元代国内海运事业空前发展,主要是将南方的粮食运到北方,供应首都大都。北方的海运港口便是直沽,南方运来的粮食由此上岸,再由直沽运往大都。直沽港与高丽也有来往,这在《老》、《朴》两书中有所记载。《老乞大谚解》卷上记,高丽商人“从年时正月里,将马和布子,到京都卖了。五月里到高唐,收起绵绢,到直沽里上船过海。十月里到王京,投到年终,货物都卖了”(第26—27页)。高唐在今山东境内,以产丝绸出名。王京是高丽的都城,即今开城。由直沽出海,应是沿海岸线北行,绕过辽东半岛,再沿海岸线南下,到达朝鲜半岛中部的王京。《朴通事谚解》卷中有一段记载,赵舍回答旁人说自己“船上来了”,已见前引。旁人接着又问:“听的今年水贼广,是那不是?”赵舍回答说:“我来时节,五、六个贼船,围着一个西京来的载黄豆的船,又高丽地面里来载千余筒布子的大船,冲将去了。后头听的那贼们把那船上的物件都夺了,把那船上来的打杀了”(第163—164页)。西京即今平壤。据史籍记载,高丽忠惠王后二年(元至正元年,1341年)“秋七月丙子,大都商人来,言:‘海贼三十余艘,着青黄衣,袭海杀掠人物。’”〔①h〕可证《朴》书所载,并非虚构,确有事实为据。而由海道前往高丽的“大都商人”只可能由直沽出海。此外,高丽与山东半岛亦有海道交往(见下文),但难以断定是半岛上的哪一个海港。
《老》、《朴》两书都记述高丽商人到大都的陆路旅程,虽然简单,但都有据。《老乞大》是以高丽商人的旅程为线索展开的,高丽商人由王京(开城)动身,“过的义州”,就到中国地面。路上曾在夏店用饭,接着便来到顺城门(明代的宣武门,此书中仍用元名)客店住下。夏店是个小地方,元朝曾在当地建立驿站,距大都一百里〔②h〕,因而是由东北进入大都的必经之地。又《朴通事》卷中记,丁姓高丽商人赶马前来,“到迁民镇口子里抽分了几个马,到三河县抽分了几个马,……到通州卖了多一半儿,到城里都卖了”(第164页)。元代有按一定比例收取实物或货币的税收办法,称为“抽分”。“城里”指大都城内。辽置迁民县,金废县立镇,元因之,就是现在的山海关。这是从东北进入大都的重要通道之一。元文宗即位之初,发生两都之战,大都、上都各立朝廷。辽东行省平章秃满迭儿支持上都,发兵进攻大都,“犯迁民镇,斩关以入”〔③h〕。便足以说明它的重要地位。三河县(今属河北)在元代是通州的属县,夏店站即在三河境内〔④h〕。《老》、《朴》两书中提到的夏店、迁民镇、三河县几个地方,都位于高丽与大都的交通线上。
从《老》、《朴》两书来看,高丽商人运来中国的货物多种多样,而以马匹最为重要。《老乞大》是以高丽商人前来中国贸易为主题的,这些高丽商人赶马前来,书中列举了二十余种马的名称(第143—144页),以及卖马过程中讨价还价、成交以后订立契约和纳税的情况。《朴通事谚解》卷中有关卖马的记述,已在上面引用过。高丽产马是很有名的,元贞二年(1296年),高丽世子,后来的忠宣王王璋到大都,曾分别向元成宗、太后和晋王甘麻刺各献白马八十一匹〔⑤h〕,便是一例。有的蒙古贵族还直接向高丽索取马匹〔⑥h〕。明朝初年,朱元璋说:“高丽自古出名马。”〔⑦h〕他多次要高丽贡马,一度规定每年千匹,此外还发纺织品(缎子、棉布)和买高丽马匹。一直到成祖朱棣时,仍然如此。高丽政府答复明廷时曾说:“马有两种,曰胡马者,从北方来者也。曰乡马者,国中之所出也。国马如驴,无从而得良马。胡马居百之一、二,亦中国之所知也。”〔①i〕所谓胡马,即是蒙古马。元朝曾在高丽的耽罗(今济州岛)建立牧场,孳养马匹,胡马即由此而来。乡马则是高丽本国出产的马匹。后来高丽政府又解释说:“本国所产马匹,躯干矮小,其稍大者稀少。然战倭服远,负重耐苦,小邦之人,实以赖之。”〔②i〕可见高丽马亦有其优点。高丽商人入元卖马,不见于其他文献记载,历来研究高丽与元贸易者亦未注意此事。《老》、《朴》所记,证以高丽王子献马和明朝初年对高丽马匹的需求,应该是事实。在元与高丽的陆路贸易中,马匹显然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商品。
从《老》、《朴》两书来看,高丽向元朝出口的货物,除了马匹之外,便是毛施布和新罗参。《老乞大谚解》记,高丽商人一行贩卖马匹,“这马上驼着的些少毛施布,一就待卖去。”(第14页)商人们到达顺城门客店后,就到城里寻找“卖毛施布的高丽客人李舍。”(第129页)《朴通事谚解》卷上记,高丽来人带有“十个白毛施布,五个黄毛施布”(第95—96页)。注文中说:“毛施布,即本国人呼苎麻布之称。汉人皆呼曰苎麻布,亦曰麻布,曰木丝布,或书作汉丝布。又曰漂白布,又曰白布。今言毛施布,即没丝布之讹也。而汉人因丽人之称,见丽布则直称此名而呼之。记书者因其相称而遂以为名也。”可知毛施布即用苎麻织成的布,“毛丝”二字是音译,也可写作“木丝”、“没丝”。苎布是高丽享有盛名的手工制品。南宋时由庆元(今浙江宁波)进口的高丽物品中就有毛丝布〔③i〕。在元代,高丽麻布(毛施布)大量输入中国,受到朝野的普遍欢迎。高丽国王常以“细苎布”作为礼物,赠给元朝皇帝、贵族和官员。高丽忠烈王二十一年(元元贞元年,1295年)四月,“又遣中郎将宋锳等航海往益都府,以麻布一万四千匹市楮币”〔④i〕。益都是路,不是府,此处有误。元代益都路治所益都县,即今山东益都,管辖山东半岛西部的广大地区。可知山东半岛亦应有与高丽往来的港口,但不知其具体地点。当时高丽世子在大都求婚于元皇室,故出售麻布来换取元朝的货币纸钞,以供婚礼之用。由此亦可看出麻布是高丽向中国输出的重要商品。元代杂剧中也提到“洗白复生高丽氁丝布”,可见其在民间是很流行的〔⑤i〕。因此,《老》、《朴》两书中关于毛施布的记载是反映了元代实际情况的,人参是高丽的特产,历来被中国人视为滋补佳品。宋、元二代,由海道输往中国南方的高丽商品中,人参都在“细色”(贵重货物)之列〔⑥i〕。《老乞大谚解》卷中载,高丽商人一行所带货物,除马匹、毛施布之外,便是人参。〔①j〕。
高丽的文具都很精巧。北宋时出使高丽的使臣徐兢报告说,高丽的名产有松烟墨、黄毫笔、纸等〔②j〕。宋代的文人学士对于高丽的各种文具都很赞赏,特别是高丽纸。元代,纸仍在高丽王室向元朝皇帝进献的礼物之列,如元宗三年(元中统三年,1262年)高丽献物两次,一次有黄、白纸各一百张,另一次有纸五百四十张。次年献物中有表纸五百张,奏纸一千张〔③j〕。元朝政府屡次向高丽索取纸张,如高丽忠宣王元年(1309年)“元遣使来求佛经纸”〔④j〕。忠肃王八年(1321年)“前益城君洪沦奉敕来求藏经纸”〔⑤j〕。可见高丽纸当时在中国仍是很受欢迎的。《朴通事谚解》卷下记,“高丽来的秀才”韩先生将“高丽笔、墨和二十张大纸”作为礼物送给来访的中国文人(第383页)。可以想见,高丽文具特别是纸肯定在向中国出售的货物之列。
另一方面,中国出产的一些物品,亦为高丽上下所欢迎。《老乞大谚解》记述,高丽商人在马匹、毛施布、人参脱手以后,便购买“回去的货物,”种类繁多(第248—254页)。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日常生活用品,如针、木梳、盆儿、各种刀子、剪子、锥子、秤、等子、各类珠儿、荷包、帽儿、象棋和化妆用品(面粉、胭脂)等。一类是纺织品,有粗木绵、织锦缎子、素缎子、花样缎子等。还有一类是书籍(参见第三部分)。
在上述各类物品中,纺织品最为重要。高丽本土出产的纺织品,历来以麻布为主,丝织品主要从中国输入。无论贵族或平民,都争相服用中国的丝织品。忠让王三年(1391年),有人上书说:“我朝只用土宜细苎麻布,而能多历年所,上下饶足。今也无贵无贱,争贸异土之物,路多帝服之奴,巷遍后饰之婢。愿自今士庶工商贱隶,一禁纱罗绫缎之服,金银珠玉之饰,以弛奢风,以严贵贱。”〔⑥j〕同年五月,又有人上疏说:“今无赖之徒,皆利远方之物货,不事本业。……愿自今大小臣僚,皆毋得衣纱罗缎子,敦尚俭素,以绝商贩。”〔⑦j〕这时在中国元朝已亡,明朝建立,在朝鲜半岛高丽亦已处于灭亡的前夕,社会奢靡成风。但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决非一朝一夕突然发生。可以认为,高丽王朝末期,贵贱上下穿着中国丝织品成为风尚,这些丝织品部分来自元朝政府(后来是明朝政府)的赠与,但更多则应是商人贩来。因此,《老乞大谚解》中所记商人购买缎子,正是实际情况的反映。《朴通事谚解》中亦有两处买缎子的记述。卷上一段记购买缎子时双方讨价还价。货主说:“舍人敢不识好物么?道地的好胸背。”买方说:“你谩不的我。我又不是生达达、回回。生达达、回回如今也都会了,你怎么谩的我高丽人。”(第131页)从这段对话可以看出,高丽人对丝织品买卖是很熟悉的,富有经验的,因而在讨价还价中充满了自信。
棉花的普遍种植和棉织业在中国的兴起,都是元代的事。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朝政府在江、淮以南各地设置木绵提举司,责民岁输木绵十万匹〔①k〕。大德三年(1299年),在大都的国家仓库“每年收受各处行省木绵布匹不下五十余万。”〔②k〕民间织造进入流通过程的木绵布匹一定为数更多。棉花种籽在十四世纪六十年代由夕益渐传入高丽,后经郑天益试种成功,并且制作了纺织棉花的工具,棉布生产才开始在高丽发展起来,这已是元朝灭亡以后的事了〔③k〕。可以说,有元一代,高丽还不能生产棉布。因而,商人将这种新兴的纺织品由中国贩运到高丽,必然是受到欢迎并有利可图的。《老乞大谚解》记载商人购买的物品中,便有“粗木绵一百匹”。事实上,一直到明初,朱元璋还支出大量棉布来和买高丽马匹。
《老乞大谚解》所记高丽商人购买的日常生活用品中有“秤三十连,等子十连,那秤、等子都是官做的,秤竿、秤锤、毫星、秤钩子都有”。秤是检测物品轻重的衡器,等子是用来检测珍细物品(如金、银)轻重的小型衡器。金、元之际,中国北方度量衡制度混乱,忽必烈以藩王身分管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时,谋士刘秉忠建议;“宜令权量度均为一法,使锱铢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诈。”〔④k〕忽必烈登基称帝后,采取了统一度量衡器具的措施。高丽忠烈王二年(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高丽国王致书元中书省说:“小邦秤制异于上国,前者蒙赐一十六斤秤一连、十斤半等子一槃、三斤二两等子一介用之,中外未可用遍,乞更赐秤子、等子各五百。”〔⑤k〕可知高丽已采用元朝的衡器。因此,《老乞大谚解》记述商人购买来的秤和等子,也就可以理解了。元朝政府规定,度量衡器由政府统一制造,“行铺之家凡用斛斗秤尺,须要行使印烙官降法物”〔⑥k〕。这就是《老乞大谚解》中购买衡器时强调“那秤、等子都是官做的”原因所在。只有官做的,才是合法的、标准的。采用相同的衡器有利于两国的经济交流,这是不言而喻的。顺便可以提及的是,宋、金秤制有十五斤秤(以十五斤为一秤)和十六斤秤(以十六斤为一秤)两种,“秤”因此又成为重量的一种计算单位。元代秤法如何,史无明文,说法不一〔①l〕。但从上引《高丽史》记载来看,元代官方确定的标准显然是十六斤秤。高丽史料有很多可补我国宋辽金元历史文献之不足,此亦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