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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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关系非常密切,是社会各种思潮和矛盾的汇集点。有效预防高校群体性事件,维护高校稳定有序的教学环境,已成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社会、心理、法律三个方面对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关键词】高校 大学生 群体性事件
高校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关系非常密切,是社会各种思潮和矛盾的汇集点。尤其是大学生的思维活跃,他们对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与形势都比较敏感,心理素质却又不稳定,同时他们也面临着就业压力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平时被隐藏的问题,一旦有了发泄的机会,便会心情浮躁,引发高校群体性事件。近年来,高校群体不良事件时有发生,如学生与校警、学生与承包方、校内外机动车与学生相撞等问题而发生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究其原因,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高校的因素,还有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1 学生群体事件的社会思考――社会发展中的“阵痛”
当前高校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整个社会发展变革过程中深层次问题在高等教育机构的集中体现。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市场经济的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发展进程中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社会分层的加速和贫富悬殊的拉大不可避免的导致相对剥夺感的增加,这是一种以他人或其他群体为参照物形成的心理感受和情绪体验。从这个角度看,人们由于贫困问题形成的不满情绪与其说主要是来自绝对贫困,不如说更多的是来自相对贫困。这与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定势有关。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认为,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那么这种“相对剥夺感”也容易使人倾向于暴力。伴随着贫富分化以及民主权利的侵害等事件的出现,人们形成了一定消极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舆论。而大学生正处于群体自我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不断增强的时期,社会期望值和社会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但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这使得大学生群体产生了较大的思想扰动和心理冲击,产生了一定的迷惑和失望情绪,并酝酿了心理上的不安定因素。
2 学生群体事件的心理思考――“去个性化”心理因素的影响
学生群体的暴力事件与“去个性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去个性化”又叫个性消失,只在某些情况下,个体丧失其个体性而融合与群体当中,此时,人们丧失其自控力,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俗话说“人多胆子壮,恃众好逞强”、“众人拾柴火焰高”。
当一个人处在群体中时,他们就不以一个具体的个体存在,而是以群体的成员形式而存在,此时的个人融化于群体之中,个人隐藏其个性,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群体的行为,从而减少以至丧失了对其行为后果的责任感。加上群体观念和行为的趋同性,导致自我评价、自我体验标准的歪曲和自我控制能力功能的下降,失去一定的理性,不再约束自己,增强了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规范行为的勇气,是违反和破坏社会准则的过激行为大大增加。而当个人单独行事时,则自我意识强,因而更能保持从理性的、伦理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清楚自己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情。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个体在群体中采取的行为、提出的建议,比个体独处时采取的行为、提出的建议更激进、更冒险,也就是说群体能增强个体的冒险行为的倾向。
美国心理学家金巴尔多认为,去个性化产生的环境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匿名性。即个体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匿名的,没有人认识自己,所以个体毫无顾忌的违反社会规范与道德习俗、甚至法律,做出一些平时自己一个人决不会做出的行为。二是责任模糊。当一个人成为某一集体的成员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或分散的,参加者人人有份,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必为集体行为而承担罪责,由于感到压力减少,觉得没有受惩罚的可能,没有内疚感,从而使行为更粗野、放肆。
高校学生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群体,这使得他特别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在这个事件的发生、演化过程中,大学生在去个性化的影响之下,极容易把我们社会所崇尚的勇敢价值观、忠义观放入集体观念中,青少年强烈的合群化倾向使可能平时行为、主张谨慎保守的个体,也在群体中改变了自己的态度,朝着冒险的方向发展。当他人作出过激行为时,非常容易受到同伴的感染、暗示、模仿,争相表现出自己的“勇敢”行为,从而冒险行为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加之该事件的旁观者和参与者有上千人之多,责任广泛部于全体参与者中,个体都认为人人都有份,人人有责就是人人无责,不必要过份担心行为后果,在这种“法不责众”心理因素的驱使下,学生的行为更加胆大妄为,有恃无恐,作出违法的行为,从而使事件的性质产生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