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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内部审计业绩考核制度的思考(一)

详细内容

审计成果分不可计量成果和可计量成果两部分。不可计量成果指在本年度内无法用货币进行计量的审计成果,如提出的审计建议、做出的审计决定等。这些建议和决定,一方面强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保证了企业正常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完善了内控制度,堵塞了漏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具有挖潜增效的作用。可计量成果指可以直接以货币为单位进行计量的审计成果。这些成果在年度内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收缴罚款额、经济合同审减额等。正是由于可计量成果的客观存在,使得审计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实施可以变为现实。

  审计部门实行业绩考核是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审计业绩考核可以增加队伍的活力,创造一种竞争氛围,增强审计人员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审计队伍的忧患意识和凝聚力。同时,实行内部审计工作业绩考核制度,也能够引导和督促审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从而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

  审计业绩考核包括审计工作量考核和审出问题考核两方面。审计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形式,审出问题考核按金额折合计分形式。对审计人员业绩考核以审计工作量和审出问题两项合计得分为依据。

  (一)考核内容

  1、审计工作量。包括审计项目立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处理、综合工作四方面。(1)审计项目立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办理临时项目立项手续。(2)审计项目实施: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搜集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3)审计处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4)综合工作:收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收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及问题整改凭证,建立审计台账,项目档案管理及立卷归档,完成审计统计工作、审计信息、工作总结、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成果分配等。

  2、审出问题。审出问题指依据相关规定对审出问题定性、归类,并在审计报告或报告附表中予以确定的问题。其金额以已完审计项目资料卡中确定的数据为准。审计发现的问题,报告未能叙述的,要在审计报告后附表说明。

  (二)考核方法

  1、审计工作量。完成审计工作内容,取得相关审计项目资料,依据我们制定的《审计工作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可比的审计工作量得分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出可比审计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可比审计工作量得分=∑(各项工作内容得分×折算系数Z1×折算系数Z2×折算系数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