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与农民平等权的法理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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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现代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平等权人权精神宪法权利
【论文文章摘要】现代医保制度对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品种、待遇等方面存在着二元对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同其他公民一样,农民为国家建设、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难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实际上不具备公民的地位,至少无法与城市公民相提并论。这与现代社会盛行的人权精神及公民的平等宪法权利是格格不入的。笔者在前期学者研;基础上,提出从现代医疗保障角度论证.平等权,并在平等权框架内重新构筑现行医保制度,提倡“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了法学思考
一、关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加农民福利,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然而鉴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现代医保制度却显示出其缺陷的一面,即对城镇、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对待反映了当下中国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依然差强人意。这与中央的惠农政策、和谐社会理念是极不相符的。笔者本着“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的理念,提议实现城乡平等,减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保障农民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农民的实有权利与宪法法律规定极不相符。农民平等权需要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概念加以提出。在中国,农民是大多数,只有维护大多数者利益的政府才是宪法上的合法政府,因而政府首先要维护农民阶层的平等权。因此,对于政府,需要转变执政理念,更加重视宪法法律,更加重视实现农民平等权,这样才能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本着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原则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改革,着重体现对农民阶层的社会关怀,彰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理念。
二、农民平等权的法学思考
(一)法理之维
在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平等的权利意识并不强烈。生活在相对封闭和传统环境中的农民,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尤为缺乏。农民阶层权利意识淡薄,其不会主动主张权利,往往在支撑不下去时会爆发其力量。农民平等意识缺乏和权利意识缺损,却使农民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一没有提出异议的意识、渠道和法律依据。这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巨大的存在空间,并给予了农民不平等顽固的生命力,这是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解决农民问题最大的障碍,它使得国家和社会在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获得医疗保障,是公民对政府的权利;增强平等观念、提高权利意识则应当是公民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公民(尤其是农民)权利平等观念的增强,对于增进自身福利,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权是人权的三大支柱权利之一,是一种基本人权,是人之为人的人权意识内要求类的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权作为一切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的。这种人权的普遍性实质上体现的就是平等权,它要求反对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反对歧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平等权体现了人权的原理和精神,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要求全面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只有从人权的角度认识平等权,我们的认识才有理论的深度和政治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