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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现状和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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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权益保护已日益突出,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问题,应从培养全民保护意识,建立有效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形成良好市场运作体系,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加强保护。
  [关键词]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现状;保护
  
  在市场经济的氛围中,少数民族文化的社会作用和经济效益日益突出。随着少数民族文化的资本化,如何保障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权益问题也日益突出。  少数民族公共权益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基础的,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和整体性的共同权益。少数民族公共权益不同于社会公共权益,社会公共权益是以公共利益的权利保障为基础的,其主体是公众,即公众社会(但不是个体的简单累加);而少数民族公共权益以特定民族的权利保障为基础,其主体是特定民族群众。
  
  一、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现状
  
  少数民族公共权益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基础、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和保护中体现出来的公共性权益。民族文化的资本化,带来了相应的权利保障问题,即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障。
  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中,出现了这样一些情况: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中,其作用日益显现。利用当地特有的民族文化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提高,已成为一种地方经济发展模式。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各民族群众意识到自己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加强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也使各民族群众进一步开发、挖掘自己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意识到应对本民族文化资源涉及权益进行保护。
  民族文化热正逐渐改变着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看法。提到少数民族文化,许多人会把它和原始、野蛮、落后等联系起来,想当然地用自己民族的文化去评价和衡量其他文化。随着旅游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文化被认识。独特的民族风情,奇异的民族风俗,淳朴的民族群众,这一切,都吸引着人们的眼光;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族手工艺品也逐步走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对民族文化最初会抱有猎奇的心理,而现在,更多的人认识到民族文化真实记录着每一个民族发展的轨迹。是生物多样性在文化上体现出来的多样性,这种文化形态的复杂、多样、立体、多层次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们正逐渐接受着不同民族的各种文化。每一种民族文化都应该被尊重,不同民族文化所体现着的相应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民族文化热与民族文化消亡的现象并存。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以其独特性吸引着外界的眼光;另一方面,随着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少数民族文化正以惊人的速度消亡。这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识、服饰、饮食、建筑等等方面都可以体现出来。基诺族是1979年经国务院确认的民族,但该民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却日渐衰落。1990年,长期对基诺族进行研究的杜玉亭教授对该民族的民族文化变迁作了预测:基诺族传统竹楼有可能在10年内被平房和楼房所取代;基诺族民族服饰可能在20年内消失;承历史文化以及基诺族歌舞可能在30年内消失;而无民族文字为载体的语言也可能在50年内消失。6年之后,基诺族的长老们又根据发展趋势,对传统文化丧失的时间再次作了预测:民族服饰有可能在10年左右消失;民族承文化及其风俗传承机制可能在20年内消失;民族歌舞可能在20年内消失;基诺族语言则可能在30年内消失。两种预测仅时隔6年,而后者的预测多数传统文化内容的消失时间都大大提前了。这种情况,并不是基诺族独有的,许多民族都面临民族文化的消失情形,特别是那些旅游经济发展较快、文化交流较多的民族,该种现象更为普遍。在封闭的环境中延续了上千年的民族文化在开放的交流中几十年就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这不能不引起人们对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持传统之间关系平衡的思考。
  民族文化被破坏和被侵权的现象很严重。民族文化被破坏的情形,在各民族中都有,其中既有物质文化又有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的毁坏,包括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基本面貌被无科学计划的开发,如拆古迹建仿古迹,随意拆除一些极有历史意义的古建筑;也包括大大小小的文物得不到妥善保护,有的被贱卖而走私出境,有的因缺乏相应管理而遭到急剧破坏,如云南沧源的崖画。沧源佤族自治县于1965年在该县发现崖画,有关专家研究认为,这是三千多年以前新石器时代的作品,为研究原始社会史、民族史、艺术发展史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材料。由于资金不到位,无人专门保护管理,崖画经常受到敲凿锤打、水泼冲刷、烟熏火烤的破坏而变得坑坑洼洼、黯然失色。阿佤人民痛心疾首地发出呼喊:救救沧源崖画。民族手工艺品、民族服饰、传统的民族建筑风格没有法律进行专利保护,以致仿造很多;而非物质文化也面临着侵权和消失的危险。民族风俗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被扭曲和丑化,或哗众取宠或庸俗化、低级化,使民族风俗包涵的文化底蕴大大减弱;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创性得不到保护。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粗制滥造的民族物品不仅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相应的民族文化,加快民族文化的消失。另一种民族文化的消失是由于缺乏后继者。民族传统文化一大部分是口耳相传,而现在出现了老一辈正在逐渐老去,年轻人却既无兴趣,也无心学习,许多技艺、口传文学、舞蹈等都面临失传的情形。
  民族文化的飞速发展给民族经济带来新的动力,文化产业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我们也应关注这种新经济发展模式所伴随的问题。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障是民族文化产业化的核心问题之一。
  
  二、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
  
  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既不同于社会个体权益的保护,也不同于一般的公共权益保护,有它的特殊性。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也关系到国际文化交流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因此,对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护应有全面、独特的保护机制。
  第一,培养全民的保护意识和确立科学的保护理念。民族文化的发展关乎每一个民族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现代化以飞快的速度异化着传统的民族文化,也使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逐渐丧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另一方面,大量代表着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水平的民间作品和承载着文化遗产基因的实物资料,在不当利用、过度开发和猖獗的民间走私中被损坏或流失国外,严重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少数民族的公共权益,不仅少数民族要有权益主体意识,其他民族成员也要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原创性的意识,提高对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认识,确立“保护就是受益”的思想,形成全民的保护网。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公共权益的保障,要确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少数民族公共权益是以少数民族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随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而发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也就是部分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公共权益。怎么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如何平衡保护与开发两者间的关系,值得慎重思考,避免出现“打着保护的口号而进行更大的破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