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共同社会行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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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共同社会行动;农村组织化
[论文内容提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但是,通过对重庆市三个村在2006年应对特大旱情的情况分析,在农村内部还缺乏相应的共同社会行动。加强农村组织化建设,是形成农村共同社会行动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于能不能把分散的个体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形成共同的社会行动,以应对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旱灾已成为我国“头号”气象灾害的情况下,如何抗旱就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战略目标的推进与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重庆市三个村在2006年应对特大旱情的情况分析,来理解和说明村民共同社会行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
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人类赋予行为以意义。而社会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去洞察和理解这种意义。”[1]对于什么是社会行动,尽管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和建构,但还是存在共同的理解,即社会行动是指那些具有行动动机且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所谓动机,就是对行动者自身或外在观察者都构成有关行动的充分根据的主观意义丛”[2]。目标,是指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和结果。行动是由动机推动的,而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要诉诸于行动。不过,以往的“行动理论还是通常从特定个体或个体类型的角度上看问题,强调对直接的、日常的社会经验给出描述和说明,而不是在理论上阐述持续的、大规模的结构安排”[3]。如果从这些理论出发是难以对诸如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的“持续的、大规模的结构安排”做出解释和说明的,而必须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这一“行动单位”或行动者角度,从他们的共同行动或集体行动出发,才能理解这种社会行动本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安排中的意义和动机”[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着解决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问题的重大战略行动,其目标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蓝图,实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步推进与协调发展[5]。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长期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然要产生许多重要的大规模社会安排,经历许多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这些都是孤立、分散的个体农民或农户无法胜任的,需要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和行动。为此,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广泛的组织动员,形成以依靠农民辛勤劳动为主、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行动体系,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特别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
农民的共同社会行动是农村居民基于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目标而实施的行为整合。它需要农民个体的积极作为,但绝不是个体行为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种在共同的欲望、共同的理想与目标基础上达成的有意识的自觉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共同社会行动。因为农民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的主力军,农民对农村的实际情况最了解、最熟悉,也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农村需要什么,怎样建设。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家园。
二、农民共同社会行动的缺乏
或许有的人会认为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号召下,为了共同的目标,基于过幸福美满生活的主观动机,农民会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预期的共同社会行动随即就会出现,特别是在面对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时更是如此。但问题的解决不是那么容易,农村的共同社会行动不仅要有外部压力和组织动员,更要有内部的欲求和能力。通过对重庆市三个村庄在应对2006年特大旱灾过程的调查分析,发现分散的个体农户在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是被动而脆弱的,甚至是无可奈何的有些听天由命。村民的社会行动主要是建立在个体的理性算计与偏私的意图之上的,缺乏村庄共同体意识,行动单位以核心家庭为基础,在社会行动中难以达成高度共识,因而无法产生大规模的社会安排,导致共同社会行动缺乏,极大地削弱了村民抗击旱魔和适应其他重大事件的能力。
2006年,重庆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旱情,创下重庆自1891年有气象资料以来的7项历史之最。全市1000多条溪河断流,275座水库水位处于死水位,472座水库、3.38万口山坪塘干涸见底,1081个乡镇中有三分之二出现供水困难。农作物受旱面积1916.92万亩,有792.56万人、731.30万头大牲畜临时饮水困难,受灾人口突破2100万。直接经济损失80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60亿元。
为了抗击“百年旱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动员,重庆人民立足“抗旱保饮水、抗旱防火灾、抗旱防疫病、抗旱夺丰收”,戮力同心,众志成城,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闯过了一个又一个的难关,尽最大的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的限度,确保了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6]整个抗旱的过程和结果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但在农村抗旱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单边性倾向和从上到下、从外到内行动逻辑,政府力量的强劲介入与村民的回应不协调,各级政府部门都把抗旱减灾作为头等大事安排处理,还组织抗旱突击队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一起抗旱,村庄外部资源也迅速进入村庄,但村庄内部的行动逻辑是不太清晰的,有序性差异比较大。这在我们所调查的三个村表现得特别明显。
凤凰村距重庆市区45公里,全村幅员面积11.83平方公里,耕地4000余亩,有21个村民小组,1247户3586人,由原来的凤凰村、共和村和中梁村于2003年合并而成。村民大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由于距城市较近,基本上是早出晚归,情况好的就在城里买了房或租房住在城里,对村里的事也不太上心,村庄记忆严重缺失,生活面是向外的。村的耕地全是旱地,以种植蔬菜为主,是政府批建的无公害蔬菜基地,但水源缺乏,基本上靠天吃饭,没有水库、引水系统和堰塘,就连蓄水池也不大且常常是与粪池套用。正常年份,村民的收入尚好,2005年人均收入3900多元。近年新修的渝合高速、重庆外环高速及遂渝铁路几个隧道都从境内通过,地下水系破坏严重,所以,2006年的旱情比其他地方都来得早且更严重。从7月底开始居民的饮水就出现困难,全靠政府组织车队运送,一直持续到9月初降大雨才得以缓解。旱灾给村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菜地因缺水而无法浇灌,蔬菜全部旱死,蔬菜基地的农民到城里买蔬菜吃一时间成为笑谈。村内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了,但村民除了焦虑地每天等待政府早日送来饮用水外,更多的还是无可奈何地等待上苍早降甘露。虽然以往没有如此严重的旱情,但缺水一直是困扰该村村民生产生活的一件大事,因不同程度的旱情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的事也是常常发生的,村民也从来没有就此形成过诸如要修建共同水利的意见。
万全村距重庆市区70多公里,地势相对于凤凰村要平缓,全村幅员面积12平方公里多,耕地5000余亩,有20个村民小组,1356户3891人,由原来的石和村、秀水村、对山村于2005年合并而成。我们的调查主要在原秀水村进行。万全村所在的镇是全国著名的花木之乡,村民中部分外出打工,全村除秀水一、二组外,绝大多数以种植花卉、苗木为主。1980年土地承包时也是以种粮为主,大集体时留下的水系为种粮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一、二组因靠溪河,抽水灌溉很方便,三、四、五组主要靠堰塘。当时也有水渠,但土地下放后,水渠就破坏了,因为各小组间、各户头间的合作少了,各是各的土地。开始几年,堰塘承包给私人养鱼,但因面积不大,距城市又比较远,效益不好,而且别人要用水也不好不准许,后来就没人承包,只是闲置在那里,不仅淤积严重,而且因缺乏维护,渗漏得厉害,平常蓄水就少,遇到大旱很快就干枯了。2006年的特大旱情使秀水的堰塘全部干枯,大家就各自想各自的办法。距河沟近点的就到河里抽水,因没有水渠,需要很多台机子同时抽水才能把水送到,这样成本就太高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合作抽水或建立专门的抽水组织。但合作抽水必须考虑抽水的先后顺序,在严重的旱情下,谁都不愿落在后面,使合作无法实现。建立专门的抽水组织,不是一般人家能投资得起的,况且在正常年份又无利可图,谁都不愿冒此风险。于是,大家就打机井,但地势高的打不出水,地势低的基本能保持用水,如果别人要用他家的井水就必须付费,而且担心水被抽干,也不太乐意,除非是有特别的关系。也有花农用车到几公里外的水库拉水的,但费用很高,也不是一般的花农能承受得起的。尽管如此,还是不能解决问题,花木、草坪死掉了很多,花农因此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一般的户头损失在一、两万元左右,多的则上十数万元。
四龙村距重庆市区100余公里,全村9个村民小组420户1330多人,属浅丘地势,耕地4000多亩,旱地、水田差不多各占一半,以种粮食为主,水田种一季水稻,旱地春夏种玉米、红苕,秋冬植小麦、油菜,经济条件较差。虽然小安溪河就在附近,而且建有5个排灌站,但都是大集体时建的,现在水渠早就没了,水泵也因缺乏养护基本上不能使用。在2006年的特大旱灾过程中,水稻减产30-70%,旱地减产50-80%,个别小组绝收。面对大旱村民非常消极,甚至说得上是听天由命,因为要自家抽水,距离太远,成本太高,村民不情愿。后来政府帮助抽水,但找抽水员很困难,因为全村外出打工人员占到全村总人口的6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是100%出去打工了。另外县水利局组织钻井队帮助村里打了四口机井,钻井费和材料费由镇里面负责,但打井的水费和入户管道费由社员自己承担。重庆农村居民大多自然散居,间隔距离较远,如果水井隔自家距离近的,费用就要低很多,因此在选择井址的问题上出现分歧,闹得彼此不愉快。
从三个村的抗旱适应来看,虽然各自情况有所差异,但其抗旱过程的行动逻辑却具有相似性,单边性特征强烈,也就是政府积极介入,而村民主观动机很强烈,抗旱自救的目标也一致,但行动上却比较消极,这就难以形成一种组织合力来应对如此重大的事件,造成村内共同社会行动的缺失,这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整个社会的抗旱能力,强化了因旱灾而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