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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见(一)

详细内容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决定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XX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责任

  近期以来,我市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得到遏制,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装备缺乏,检测设备设施落后,监管力量还较分散等原因,我市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定点屠宰还未完全普及,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清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国务院出台《决定》的重要意义和自治区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抓好落实的自觉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