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房地产>太原房产交易“新规”5月1日已正式实施

太原房产交易“新规”5月1日已正式实施

详细内容


  5月1日,新修订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新《条例》比12年前制定的《条例》,有了很多改进和完善,特别是对开发商虚假宣传、商品房预售缺陷、房屋租赁管理等房产交易市场新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范。业内人士称,新《条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即将实施的新条例究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共分9章52条,重点对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房产抵押、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解决了房屋登记的遗留问题,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交易等行为,提供了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保障,促进了中介机构的服务提升。

  市民热盼的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有什么特点,市民的哪些权益会得到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条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登记涵盖了本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和特定空间等,交易管理所涉及内容得到了扩展。

  ●《条例》规定“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产交易的主管部门”,交易管理的主体为一个部门,县(市)房产交易管理“业务上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

  ●《条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指明由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代理,解决了特定人群办理房产交易的困难。同时明确了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情形、提交要件、禁止事项,对不同交易情形的申请主体特别是买受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以及计费征税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将代售商品房信息输入房产信息系统。

  ●《条例》明确:房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保证预收款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建设。

  ●《条例》对房产抵押的要求、程序、提交条件、禁止情形进行了修改,同时增设了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完善了抵押登记制度,拓展了房屋抵押登记范围,不仅使企业和个人融资更加灵活,而且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抵押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进一步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条例》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市民转让房屋时,原政府规章规定要缴纳出让房产总价1%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正式以《条例》的形式进行确立。

  ●《条例》加大了对房产销售、中介、租赁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产交易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受到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