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对房地产经济的商品性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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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的性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房地产经济的商品性特点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也是一种商品,具有商品经济属性。房地产业的经济活动是一种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
传统的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的核心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控制,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房地产的开发建造,由国家纳入高度集中的基本建设计划,实行统一投资,统一分配物资,统一下达任务进行施工;对房地产品的分配则以直接的产品形式按行政计划无偿进行分配。从房地产开发建设到消费使用全由国家统包,把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福利事业,否认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取消了房地产的流通环节。这样,主要以流通领域为基础和纽带进行经济活动的房地产业便隐而不见,“房地产业”这一概念也不复存在。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没有房地产业这个重要支柱的地位。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商品经济,从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对房地产业的商品经济属性才重新得到确认。自此,我国房地产经济才重新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