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汽车教练收钱后无下文 敲诈勒索被判1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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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某汽车教练员伪造公章,以学车为名骗钱,实为敲诈勒索。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泽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据了解,林某泽,1966年出生于海口,汽车教练员。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林某泽伪造“琼海雄发驾培学校海口代办点”印章,向被害人刘某善、徐某等人谎称其是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教练员,可以安排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考试;以收取驾驶员培训费为由,在海口海府路军区二所等地,先后骗取刘某善等人共计44800元。
林某泽在收取了刘某善等16人的费用后,并未安排他们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考试。案发后,林某泽及其家属已将上述赃款全部退还刘某善等16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美兰区法院认为,林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44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