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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法院集中学习法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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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塘法院集中学习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近日,北塘法院积极开展学习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工作,逐条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到人,坚决贯彻,迅速高效地形成工作制度。

  北塘法院财物管理制度工作规定一,代理人凭原承办人经审批后的单据外,还须凭个人授权领款书面材料、个人身份证和签字方可支取现金。案件原承办人和书记员不得代领诉讼费退费和保管款等款项。

  北塘法院财物管理制度工作规定二,诉讼费退费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要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或协管财务副院长审批。诉讼费退费后应在法综系统信息表中及时输入,内勤在统计台帐中增加关于诉讼费的项目。

  北塘法院财物管理制度工作规定三,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标的较大的案件、涉及老房子的案件,立案时即适用普通程序,全额收费,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费。诉讼中,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包括公告案件应尽快补收诉讼费用。

  北塘法院财物管理制度工作规定四,案件承办人办理各项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手续和报领导审批时须携带卷宗,注意协调报批手续与当事人领款的时间。在执行法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时,如遇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