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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未来改革方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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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未来中国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以前所称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新提法可防止误解。增值税改革所涉及的税收专业名词较多。由于缺乏税收专业知识,普通民众可能将“增值税扩围”误解为现行增值税征收得还不够多,还要扩大征收范围,要多收增值税,而忽略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前提是替代原先的营业税。

  相反,在国家所实行的“结构性减税”体系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属减税。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增值税税率体系新添11%和6%两档税率,就是为了不增加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的不仅仅是试点行业的税负还会降低购买试点行业服务的本来就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的税负,因为所购买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作进项抵扣。第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从而降低税负。当然,由于各个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差异,但这不会改变总体税负下降的趋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完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有的货物和劳务税体系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九大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制,这就形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一种特殊间接税格局。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病必须通过改征增值税才能避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局部范围内物价上涨形势的抑制也可能产生一定的作用。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属于较为容易转嫁的间接税,最终都会在物价中得到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带来的间接税税负的下降,至少会部分形成物价下降的动力。当然,不同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不同,改征对物价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差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先行试点,是因为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亟待有与现代服务业基本适应的现代税收体系;是因为上海税务征管机构的独特优势,国地税实质为一家,改征后,不会出现其他地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争夺税源的问题,有助于改革的平稳过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即将进行的试点只是整个改革的第一步。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不是所有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都改征增值税,因此,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的税负协调问题,会带来一系列只有试点才会有的地区税收协调问题,如税源有可能向上海转移的问题,再如上海周边地区同行业之间税负不公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当然,局部地区少数行业进行试点也是有优势的,因为这可以把改征增值税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问题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为全面改革获取宝贵的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