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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分居

详细内容

篇一:《如何证明分居时间》

如何证明分居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这项规定成为法官判断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重要依据。近年来,人民法院根据该项规定判决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不少人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分居”一词的涵义理解不正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夫妻两地分居,违背了《婚姻法》的本意,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判,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是公正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前提。

《辞海》对“分居”一词的解释是:“夫妻双方不共同居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因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另一种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祝”很明显,前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愿意共同生活、居住,其分居的原因系主观因素;后一种情形的分居是受工作或居住地的限制而形成的,分居的原因系客观因素,而非主观因素。这种情形的分居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夫妻两地分居。我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在“分居”一词前用“感情不和”四字加以限制,这就很清楚的说明其涵义应为第一种情形。因此,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不要将分居的两种情形混淆。

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不能仅从表面现象上去分析。分居的两种情形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即夫妻不共同居祝但夫妻两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的分居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分居两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白天各干各的事、晚上各进各的房、各睡各的床”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夫妻之间并没有分居两地,但却是一种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因此,区别《婚姻法》中“分居”与通常意义上的两地分居,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夫妻之间是否同居?2、夫妻双方在分居两地的情况下是否保持联系?3、双方在生活上是否相互帮助、相互关照?4、在经济上是否分开?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是否尽义务?6、夫妻之间是否互相忠诚?7、夫妻分居两地的原因是什么?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工作或居住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演变为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就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去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具体时间,而不应该从夫妻两地分居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继续追问:来自手机问问您好,她已经离开我好长一段时间了,她也更换了电话号码,可以说我现在对她一无所知。

篇二:《怎样证明分居两年》

怎样证明分居两年要界定分居,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因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值得注意的是,重点在于“感情不和”,很多人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两年以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样虽然也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但不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进行采纳。只要不能证明他们之间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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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有些国家有夫妻别居制度,比如法国和英国,别居方式有协议别居和法院判决别居两种方式,别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许离婚,因此夫妻只能长期分居。但是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篇三:《如何证明分居两年》

如何证明分居两年关于分居的证明,法庭只能接受派出所及居委会的证明,但这两个机构一般也不会出具类似证明

建议把房屋出租,且要找上述两机构开出证明

或直接起诉,败诉的话,半年后再起诉,一般不论是否分居,法庭都会判处离婚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分居2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也是起诉离婚,法官判决离婚会考虑的因素,而并不是说你分居满了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要不通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要不就起诉,通过法院判决。另外,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结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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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储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在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榷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怎么证明分居}.{怎么证明分居}.

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篇四:《单位和同事能否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单位和同事能否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原告乔某与被告赵某能否认定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事隔一年原告乔某第二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

婚,且提供了自己所在单位及同事张某提供的书面证言用以证明其与被告分居满二年的事实,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应当判决原、被告离婚。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虽然系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且提供了其所在旅游公司及张某出具的书面证言但并不足以证明原、被告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也并不能证明原、被告分居已满二年,不能就此判决原、被告离婚。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列举了五种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所涉争议即是原、被告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本案中,原告提出其系第二次起诉离婚,且提供了其所任职的汽车公司及其同事的书面证言用以证明其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是这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好,原告与被告虽然相识不久后便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系在同居两年相互间已有相当了解的基础上才{怎么证明分居}.

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告虽然系第二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只能证明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一些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而且双方在闹离婚期间通过聊QQ、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了一定的交流和情感联络。原告公司宿舍是集体宿舍,不管夫妻感情好不好,分居都是必然的事实。因此,原告系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事实和其提交的证人证言与原、被告夫妻分居系因感情不和并无关联性,原告并不能证明夫妻分居系因感情不和。其二,原告赵某所任职的旅游公司和原告赵某的同事作为证人未能出庭作证,未能接受法庭质证,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其三,按常理,原告作为导游必定经常出差,其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时间并不会很多,即使证人证言真实可信,也只能证明原告在公司宿舍居住时系与被告分居,并不能证明原、被告在此之外的诸如探亲等期间也处于夫妻分居的状态。因此,原告提供的书面证言与原、被告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待证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综上所述,原告既不能证明夫妻分居系因感情不和,也不能证明夫妻分居已满二年,故本案不能认定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不能据此判决原、被告离婚。

篇五:《两地分居证明》

两地分居证明

兹有我单位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确实两地分居。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篇六:《如何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如何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孟洁律师提示: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您在证据收集或诉讼中遇到困难,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帮助。孟洁律师:130-4108-5311;孟律助您无虑。

篇七:《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事实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法院通常判决准予当事人离婚。同时还应注意:一、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二、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三、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四、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如何调查搜集分居的证据

问:我和丈夫长期分居,今年我想和丈夫离婚,起诉到法院,法官说要想要判决离婚,需要出证明,以证明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请问我该搜集些什么,才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怎么证明分居}.

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若想证明这一点首先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2)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调解和好的可能。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怎么证明分居}.

离婚时怎么证明分居

——什么是分居

《婚姻法》规定: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如何理解“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该规定呢?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和解答:

一、分居的原因分析

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因为工作原因、求学原因分居不是《婚姻法》上的分居,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在不同城市,分居时间再长也不能算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又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这仍不算是《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婚姻法》上规定的分居。说到这儿,离婚的当事人可能就急着问,那怎么办?怎么才能说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呢?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从情理说不过去,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继续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也就说说,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起诉离婚要分两步,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

二、分居事实证明分析

什么是“分居”,举例说: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口说分居,对方否认,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据,比如:租房证明、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物业办证明。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等。原告提出上述分居的证据,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这会更容易达到原告离婚之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要审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原因等综合因素,绝不能生搬硬套法律,这一条件仅是必要条件之一,但未必是充分条件。

篇八:《离婚分居证明的搜集》{怎么证明分居}.

离婚分居证明的搜集

想离婚,起诉到法院,法官说要想判离婚,需要出具分居证明,以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是分居怎么证明?怎么才能证明分居已满两年的事实呢?如何搜集离婚分居证明的材料?该搜集些什么才能作为分居证明?

一、分居证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证明,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二、离婚分居证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篇九:《xx社区分分居证明》

证明

兹有居民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xxx(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为夫妻关系,女方xxx自xxxx年x月起,便不再与丈夫在xxxx三区1栋7单元1号居住。

特此证明。

xxxx居委会

xxxx年x月xx日

篇十:《分居证明怎么开》

分居证明怎么开双方可拟一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协议,一般分居二年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注意的是只要是合法婚姻关系不管分居多及都不能自动离婚分居证明很简单。如果是在分居后自己租房住的,不是有租房合同吗?这个就是证明。没有租房合同的,房东可以作证。

如果分开后是和亲属、朋友或同事一起住的,那就让这些人出证词证明就可以了。

分居是指分开不同居所,如果是在同一屋子里但不在同一张床上睡,那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起诉书交到法院,说今年不受理了,明年再说。我想开个分居证明,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开,到哪里去开,用不用男方的签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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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见,用离婚关键词检索一下。你的情况有两点特别1、涉外,不知你的国籍?2、乙方下落不明。

建议尝试两种途径是实现目的:1、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2、宣告其死亡,但要有一个前提,有其失踪的证明,但其是香港人,在大陆可能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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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或物业,开出的证明比较有说服力

可以说单位需提供证明。证明这段时间只是一个人在祝水电暖气之类费用的调查。

关键是证明自己住的时间里,未见与他人同住!别的尽量不要提,最好你在心里想好个草稿这2~3个月时间不能证明情感破裂,说白了时间短。

2年以上好像是吧~

另外,就算证据开出来,也相当有利,一般也不会第一次就会判决的,婚姻案件特出。楼主做好心理准备。

所以律师请不请你也要想好,省的白花钱,找尽职的咨询咨询,还是管用的。

有个聪明伶俐的亲友或朋友,也可是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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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2人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父母没有权利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要以分居作为离婚的条件的话要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所以可能还会有问题。建议你还是做做父母的工作吧。《婚姻法》规定: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如何理解“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该规定呢?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和解答:

一、分居的原因分析

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因为工作原因、求学原因分居不是《婚姻法》上的分居,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在不同城市,分居时间再长也不能算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又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这仍不算是《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婚姻法》上规定的分居。

说到这儿,离婚的当事人可能就急着问,那怎么办?怎么才能说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呢?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从情理说不过去,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继续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也就说说,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起诉离婚要分两步,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

二、分居事实证明分析

什么是“分居”,举例说: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口说分居,对方否认,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据,比如:租房证明、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物业办证明。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等。原告提出上述分居的证据,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这会更容易达到原告离婚之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要审查婚姻基储婚后感情、感情破裂原因等综合因素,绝不能生搬硬套法律,这一条件仅是必要条件之一,但未必是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