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权属证明,范本
详细内容
篇一:《企业住所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产权证明
位于赣榆县镇村(社区)路号地址的房产,面积平方米,产权属于所有,改房产性质属于□经营性用房□工业用房,无房屋产权证。
产权所有人现将该场所□无偿提供给□租用给。
特此证明。
产权所有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住所权属证明,范本}.
年月日
注:
1、证明单位盖章指: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由镇人民政府及镇监管所或者赣榆县房产管理处盖章;
2、本证明涂改无效;
3、租赁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篇二:《住所产权证明》住所产权证明
座落于房屋间,房屋产权归所有,现用于经营者使用,使用性质为非住宅性用房,用于经营面积为平方米。此证明仅用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本单位对提供此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镇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篇三:《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
兹有位于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村(社区)组号(位置)的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生产办公经营用房;所有权属于所有。
上述房屋的建设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同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住所权属证明,范本}.
特此证明。
(此证仅供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使用)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本证明仅适用于申请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之情形,供工商注册登记时替代房产证复印件。
2、本证明由房屋(场所)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篇四:《住所权属证明》证明
由于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文件,现证明位于的房产为的合法房产,且不属于以下限制等级场所:
(一)非法建筑
(二)危险建筑
(三)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建筑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场所
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篇五:《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新版》{住所权属证明,范本}.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个体工商户、冠镇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直接以经营者、投资人的名义办理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篇六:《住所产权证明》住所产权证明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分局:所租房屋,位于,共有房屋平方米,产权归所有,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现将该住所作为经营性用房,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遵守《物权法》有关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该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共安全。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房东签字:
年月日
篇七:《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住所权属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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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企业住所产权证明》企业住所产权证明{住所权属证明,范本}.
兹有座落于的房
屋,建筑于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归所有。因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该房屋为非住宅性用房且为非拆迁地段。
本单位对提供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九:《商事登记住所产权证明(样板)》{住所权属证明,范本}.注意:红色的说明文字,要删除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注:
个体工商户、冠镇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直接以经营者、投资人的名义办理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012年11月版
篇十:《住所产权证明(一式两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本产权证明不适用住所申报制)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填报说明: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不适用住所申报的,如业主不能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可以由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产权证明,使用此文书样式。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东莞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住所地址为“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具体描述为“XX派出所东面”。描述所用的字词“XX派出所东面”不作为住所地址申请及登记,《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仅填写“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
5.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6.房屋性质为住宅改作经营房用房的,除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7.填报虚假信息,将被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