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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文书样式一审普通程序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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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文书样式》2016(一审、二审改判用)

附:

(一)民事判决书

1.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

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民初……号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被告:XXX,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第三人: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委托诉讼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XXX与被告XXX、第三人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

第三人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XXX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

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

一、依据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用。除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民事判决书可以参照本判决书样式和说明制作。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就一部分事

实先行判决的,第二份民事判决书开始可在案号后缀“之一”“之二”……,以示区别。

三、首部

首部依次写明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一)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

1.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全部诉讼参加人均分行写明。.fz173._最新诉讼文书样式一审普通程序。

2.当事人诉讼地位写明“原告”“被告”。反诉的写明“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写明“第三人”。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明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外国人写明国籍,无国籍人写明“无国籍”;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分别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按照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内容写明。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及其姓名、住所,并在姓名和括注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姓名。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近亲属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写明住所;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本单位工作

人员的,写明姓名、性别及其工作人员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律师执业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写明姓名、法律服务所名称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及推荐的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名称。

委托诉讼代理人排列顺序,近亲属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前,律师、法律工作者、被推荐公民在后。

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可以合并写明。

(二)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依次写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立案日期、适用普通程序、开庭日期、开庭方式、到庭参加诉讼人员、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诉讼参加人、审理终结。

不公开审理的,写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例:“因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因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因涉及商业秘密,XXX申请”或者“因涉及离婚,XXX申请”。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的,可以合并写明。例:“原告X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第三人XXX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加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合并写明,例:“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写明:“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X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

【二】: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规

范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第二,提出对裁判文书说理的具体要求。一是根据不同审级功能确定裁判文书说理重点。二是说理应当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三是应当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关系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论述。

第三,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不同审级要求实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样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以便减轻办案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工作量,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第四,优化裁判文书体例结构。审判实践中,一些民事裁判文书事实查明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内容重复,证据列举、质证和认证过程表述篇幅过长。这次修订采取了如下优化措施:一是明确事实查明部分为法院查明的事实,可重点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特别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展开,要说明事实认定的结果、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本院认为部分关键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阐述原告请求权是否成立,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二是明确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或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应当简要交待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重点写明法院认证过程;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或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和证据,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五,规定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4项的规定,明确要求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的内容。争议焦点是法官归纳并经过当事人认可的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关键问题,既是庭审的主要内容,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线,方便组织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的论述。当然,有些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可以不列争议焦点。

三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新样式的具体要求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对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修订,部分还是新增样式。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诉讼文书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越来越繁重。2016年截至6月底,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11.4万件,其中民事案件616.5万件,执行案件262.1万件,合计878.6万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6.9%,几乎都是适用民事诉讼法办理的。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出发,区分审

级特点,推进繁简分流,满足当事人需求,努力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最大法律效果,实现公正与效率更高层次的平衡。

(二)要从源头上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质量。自从2014年1月1日全面推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以来,截止2016年6月底,上网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1167.9万个,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4.4万个,执行裁判文书300.2万个,合计1482.5万个,占人民法院上网公开的各类裁判文书总数1883.3万个的78.7%。一些裁判文书成为社会传播热点,阐释法治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但是,也有一些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质量有瑕疵,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从源头上为裁判文书公开打好基础。

(三)要认真学习领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该制作规范旨在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确保裁判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文字规范,全国广大法官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严格遵守。按照该制作规范要求,为确保裁判文书唯一性,防止伪造、变造,各级法院要逐步推行裁判文书增加二维条形码做法。

(四)要从审判实际出发,在适用文书样式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既要求统一、规范,又给予了办案法官一定的自由制作空间。在严格遵循基本体例结构和要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案件具体审理情况,结合不同审级特点进行裁判文书制作。比如,争议焦点放在裁判文书的具体位置,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可以不用在裁判文书中罗列和说明,而可以直接予以确认。根据审委会要求,法官助理是否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允许各级法院进行探索。

(五)要认真做好实施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两个文件于2016年7月5日发布,并于8月1日实施。全国法院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各级法院可利用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学习、开展业务培训,也可以委托法官学院进行分批轮训。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诉讼文书样式修订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法院的指导,信息部门要积极推动诉讼文书样式电子模板化,争取尽快上网,切实方便法院、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检索、下载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201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

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日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人为单位的,写明其名称及其参加诉讼人员的基本信息。4.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写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写明字号)合伙人”。5.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应写全称,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

准。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7.当事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写明其经过翻译的中文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并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外国自然人应当注明其国籍。国籍应当用全称。无国籍人,应当注明无国籍。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在姓名后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外国自然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以其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8.港澳地区当事人的住所,应当冠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住所,应当冠以“台湾地区”。9.当事人有曾用名,且该曾用名与本案有关联的,裁判文书在当事人现用名之后用括号注明曾用名。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裁判文书应当列明变更后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前姓名或名称无需在此处列明。对于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事实,在查明事实部分写明。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继受人参加诉讼的,诉讼地位从其承继的诉讼地位。裁判文书中,继受人为当事人;被继受人在当事人部分不写,在案件由来中写明继受事实。11.在代表人诉讼中,被代表或者登记权利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采取名单附后的方式表述,“原告×××等×人(名单附后)”。当事人自行参加诉讼的,要写明其诉讼地位及基本信息。12.当事人诉讼地位在前,其后写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两者之间用冒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之后,用逗号。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和其他基本情况。有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分行分别写明。

2.当事人委托近亲属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列在第一位,委托外单位的人员或者律师等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列在第二位。3.当事人委托本单位人员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及其工作人员身份。其身份信息可表述为“该单位(如公司、机构、委员会、厂等)工作人员”。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律师、基层法院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及执业身份。其身份信息表述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属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写明法律援助情况。5.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当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写明住所。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并在住所之后注明具体由何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6.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的,裁判文书首部只列写变更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变更的事实可根据需要写明。7.委托诉讼代理人后用冒号,再写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后用逗号。

(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再写第三人。有多个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按照起诉状列明的顺序写。起诉状中未列明的当事人,按照参加诉讼的时间顺序写。提出反诉的,需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反诉原告、反诉被告。反诉情况在案件由来和事实部分写明。2.二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

【三】: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1、概念: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2、特点:(1)程序的完整性:从体系到内容规定最为完整

(2)广泛的适用性

(3)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

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

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认为自己享有的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注意:《民诉法》第121条规定,当中除了提到起诉状除了包括原被告的

基本资料,仍需记录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

人的姓名和住所。)

4、起诉的地位:起诉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二、受理

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2、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1)案件利害关系人取得了当事人地位

(2)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也排斥了其他人

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权

(3)诉讼时效中断

3、受理当中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立案,通知当事人

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日内向上

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4、予以处理:(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已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3)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

执行,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

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

的起诉。当事人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

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

达诉讼文书。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

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

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

件,在6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的,以及6个月后原

告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

止、中断、延长石油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

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fz173._最新诉讼文书样式一审普通程序。

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

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有起诉的,告

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

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准备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起诉文书:(1)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追加当事人

5、程序分流:(1)转入督促程序

(2)庭前调解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6、组织交换证据:(1)证据交换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特定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规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

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

(3)证据交换应当由审判人员主持。

(4)确定争议焦点。通过证据交换,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也即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焦点。

四、开庭审理(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

1、概念: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

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2、形式:(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

(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接审理的方式

3、程序:(1)开庭准备:1)开庭3日前送达传票、开庭通知书;公告;开庭当日审理前

书记员核对;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入庭、法庭纪律)

2)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

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

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答辩

2)质证

(3)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评议笔录)

(5)宣告判决(当庭宣判——10日判决书、定期宣判;告知

权利义务)

3、审结期限: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结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五、撤诉与延期审理

(一)撤诉

1、概念:是指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2、条件:(1)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申请

(2)必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自愿)

(3)申请最迟应在